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张治栋
本人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
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治栋,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
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7月至2002年9月,历任合肥第一人民医院办
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7月至2025年12月,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经济学系主任,安徽大学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发展规划处
副处长、人文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学报编辑部主任兼《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主编。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交建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按时出席参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
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
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战略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
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交流等机会,通过现场走访、电
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
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
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
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
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所进行的担保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 612,377,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0.65 元 ( 含 税 ) ,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为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规范。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
了各种风险。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
定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注重提升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管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总体评价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治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