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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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
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娄杭先生,男,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江奥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
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
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
以及监管速递、监管培训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数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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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杭 6 6 0 0 2 0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了0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战略决策委员会 - -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参观公司并听取管理层的介绍。此外,我通过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
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
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帮助我迅
速了解公司业务,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听取各方
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我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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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
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应收款、存货、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等,对公司各项业务都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
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
信水平和独立性。该所在审计工作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
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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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其
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同行业薪
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除此之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和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新一届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
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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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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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娄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