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丽锦-已离任)
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赵丽锦,1987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主持多项省级、市厅级课题,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其中核心论文7篇,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
全文转载。研究方向:数字经济、智能财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税务讲师,现任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会计教研室主任。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5年5月2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赵丽锦 6 6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会议、1次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第四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认为,前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未有需要行使独立
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司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
考察了解,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
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同时,本人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有关公司及
公司所涉行业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强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本人2025年5月20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积极补充解释,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合规地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其中,有关重
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推进期间,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
对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方为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哈茂”),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
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远为”)、索军、陶安平及黄得云
签署了《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孙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索军、陶
安平、黄得云之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哈茂协议受让孙继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远为,以及
索军、陶安平及黄得云合计持有的32,721,710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比例为13.67%,以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3月7日的总股本239,398,038股为基础计算,下同)。
“上海云鑫”)签署了《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杨磊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上海云鑫持有的14,363,882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上述两起股权转让交易以下合称“本次协议转让”)
同日,上海哈茂、杨磊与孙继胜签署了《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杨磊与孙继胜之
表决权放弃协议》,孙继胜放弃其持有的32,954,80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7%)对
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安排生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继胜;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安排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哈茂,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杨磊,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
杨磊的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并收到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上海哈茂及杨磊合计持有公司47,085,592
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2.85%,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
上海哈茂,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磊。
公司董事会于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筹划至完成股份转让期间,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
申请停复牌,并持续督促股东及时披露进展。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价报告,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
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继续聘任张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
行了审查,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额,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行为;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
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与核查,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
经审查,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曾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联适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6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鉴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进行协商和谈
判后,对标的公司估值等商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
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5年3月终止本次交易。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丽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