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白玉芳,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1999 年 1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管理会计系党支部组织委员,校院两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除担任
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性的关系。因
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或缺席情况。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025 年,除回避表
决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 出 席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股 东 会 东会的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白玉芳 8 8 8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次,出席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除回避表决情况,本人对公司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决策过程中,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具体的问题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作出答复并落实改
进措施,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执行效果进行了审阅,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计划、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
通,切实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客观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中小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审议的事项提出了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
导职责。同时,本人利用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本人的意见建议,积极沟通并予以采纳,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支持并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
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提名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王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
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阅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认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订,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
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上
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认真
的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
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
良好的条件,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
协作,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
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白玉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