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张其秀,1955 年 10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建材学院管理工程系讲师、同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及硕导、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会计学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
任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600612)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璞源化学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196,原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议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席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含现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均未出现无故缺席的
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
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
年审会计师就其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
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同时,我通过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
结合自身长期在会计专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合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指导、监督和核查。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
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和意见,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
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
况。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核查,公司出资参与认购关联方上海浦东海
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上海海望合
纵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00 万元,
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在产业链的生态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
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
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宋迪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本人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确立的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运营
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有利于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会议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5.8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对上述事项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和
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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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其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