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刘彭义)
本人(刘彭义)作为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彭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
年 6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三峡大学物理系助教;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
暨南大学物理系助教;1993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暨南大学理工学院讲师;
年 12 月,任暨南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理工学院)教授;2015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暨南大学理工学院副院长;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广州华立学院通识教
育学院外聘院长、教授;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暨南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
学院(理工学院)教授(延聘);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刘彭义 7 7 0 0 否 4
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报
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回避表决外,对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其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召集并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参加了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述
会议本人均无缺席情况,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就
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
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敦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按
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
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
者的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实地考察等形
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管理情况的
汇报及年度审计情况的说明。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沟通渠道畅通。公司能够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要的材料、按
规定及时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文件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意见和
建议能够及时作出反馈,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最新规定,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在董事会中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
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诚信、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关
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并就关注到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责的态度,加强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变革、竞争格局的持续学习与研究,
深入学习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