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 永安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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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冰)
     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江冰,1960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智能信息处理与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学科领域科研与教学。承担过省部级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60余项;发表科研学术论文60
多篇,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软件著作权13件;出版教材5本;获教育
部科技成果1项、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成果奖1项、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
进步三等奖1项、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获全国宝钢教育教师奖,严恺教
育奖、徐之纶教学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曾任河海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授。现任皖江工学院教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江冰       12    12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会议、4次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第五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第五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
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同时,本人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有关公司及公司所涉行
业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强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动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积极补充解释,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其中,有关重点关注事
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推进期间,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
对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方为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哈茂”),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
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远为”)、索军、陶安平及黄得云
签署了《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孙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索军、陶
安平、黄得云之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哈茂协议受让孙继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远为,以及
索军、陶安平及黄得云合计持有的32,721,710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比例为13.67%,以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3月7日的总股本239,398,038股为基础计算,下同)。
“上海云鑫”)签署了《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杨磊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上海云鑫持有的14,363,882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上述两起股权转让交易以下合称“本次协议转让”)
  同日,上海哈茂、杨磊与孙继胜签署了《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杨磊与孙继胜之
表决权放弃协议》,孙继胜放弃其持有的32,954,80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7%)对
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安排生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继胜;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安排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哈茂,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杨磊,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
杨磊的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并收到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上海哈茂及杨磊合计持有公司47,085,592
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2.85%,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
上海哈茂,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磊。
  公司董事会于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筹划至完成股份转让期间,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
申请停复牌,并持续督促股东及时披露进展。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
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
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行为;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
的检查与核查,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源的情形。
  经审查,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鉴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进行协商和谈判后,对标的公
司估值等商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
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5年3月终止本次交易。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
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一如既往地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江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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