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航,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 年 2 月至
事、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上海翻翻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
至今,任深圳励石诺世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2018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云敞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智慧航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鑫宸(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金羽鸽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经理;2025 年 5 月至今,任博睿数据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除担任
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性的关系。因
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025 年,除
回避表决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 年应 参 亲 自 以 通 讯 方 是否连续两 应 出 席 出席股
委托出 缺席
加 董事 会 出 席 式 参 加 次 次未亲自参 股 东 会 东会的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刘航 7 7 5 0 0 否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除回避表决情
况,本人对公司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执行效果进行了审阅,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进行了
充分沟通,切实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客观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者关注的事项。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
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
会等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为尽快熟悉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利用其他工
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此外,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受邀前往深圳参加公司“Bonree
ONE 2025 秋季版产品发布会”,对公司核心产品体系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在
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
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王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
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任职资格的规
定,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
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上
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
认真的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
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
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
协作,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
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航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