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
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
守,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朱其胜,男,中国国籍,1975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国联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应参加 实际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未亲自参加
朱其胜 3 3 6 6 否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
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逐一
审慎审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和弃权情形。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重
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
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等情况通过网络会议和实地考察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
等状况,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定期沟通,为本人的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本人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
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
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
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
循相关审计准则,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审计工
作。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方案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
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
立和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
独立董事:朱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