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忠,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本人曾任华东
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上海市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会关系;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
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
认真审议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
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专门委
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对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出现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客观的意见,负责、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
挥了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致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通过会议及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
及相关进展情况。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
排、年度审计阶段工作进度等相关资料,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
大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就审计关注的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配合公司积极回复上证 E 互动提问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建议与诉求,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遵守相关程序参加了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沟通,了解公
司的业务拓展及生产经营等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为保障本人的知情
权,便于本人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和证券投资部作为沟通部
门,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专门对接人员。本人能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获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
策的落实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
及时解答疑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的
规定和要求,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现有的内控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
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控制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履行审计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
通,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忠
(本页无正文,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