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根据《公司法》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深圳
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
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七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 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 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除具有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除具有
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公司章程所规 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特别职权。 定的特别职权。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
《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