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吴冬升,作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坤恒顺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
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冬升,男,出生于 197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200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曾担任部长、副总裁;2020 年 6 月至今,在广州车联网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首席方案架构师、战略品牌部总监;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在高新兴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智能网联事业部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在广
州智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 年 8 月至今,在
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曾担任董事、总经理,现任董事;2023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高新兴网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5 年 6 月 5
日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内的
相关培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门委员会,并列席股东会,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
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
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吴冬升 3 3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姓名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吴冬升 3 3 1 1 0 0 0 0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吴冬升 1 1 0 0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选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重点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
地发表了意见。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
排、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公司其他参会人员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推动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五) 现场工作情况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交流、电话、电
子邮件等多种调研及沟通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长效沟通,随时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对公司所产生的影
响,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规范运作情况,了解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新闻报
道、评论,审慎研判、科学建言,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专业能力建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
系统学习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定、独董履职要求等内容,研读上市公
司合规管理方面监管要求和案例,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
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配合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系统内部关联方清单流程化、电子化管控,优化数据报送流程,确保关联方认定全
面、准确,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审查,相关事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交易价
格公允,决策流程完善,未发现违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 年
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 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牟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牟兰女士具备当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
件,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变更。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张吉林先生、黄永刚先生、李文军先生、王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选举樊勇先生、吴冬升先生、逯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张吉林先生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同意聘任张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黄永刚先生、李文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牟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赵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出席了上述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在相关的会议中发表
了同意意见。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亦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十)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如实履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合理
地使用募集资金。
经审查,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
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