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晓兵-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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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樊晓兵,作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三届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坤恒顺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
项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
成员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樊晓兵,男,出生于 197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邮电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至 2018 年 7 月,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软件研发工程师,中兴通讯网络事业部测试部部长,网络事业部副总经理,数据网
络产品总经理,中兴通讯质量部部长&首席质量官,中兴通讯承载网产品总经理,
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兼全球 MKTing 及解决方案销售部总裁,并主管中兴通讯 MTO
经营部;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执行副总裁;2020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市汇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列席股东会,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
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同
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樊晓兵          4      4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姓名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樊晓兵     1      1    1      1     0    0       0      0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樊晓兵        1           1                0       0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樊晓兵          2             2            0         0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计师事务所选聘、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重
点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
排、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公司其他参会人员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推动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五) 现场工作情况
会议、股东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通,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及时获悉公司
情况,并随时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
了解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新闻报道、评论,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出有效的意见
和建议。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
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配合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审慎判断,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系统内部关联方清单流程化、电子化管控,优化数据报送流程,确保关联方认定全
面、准确,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审查,相关事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交易价
格公允,决策流程完善,未发现违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 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
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
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公
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变更。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张吉林先生、黄永刚先生、李文军先生、王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樊勇先生、吴冬升先生、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
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人出席了上述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会议,并
在相关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中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的
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确定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出席了上述事项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会议,并在相关的董事
会会议中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回避表决情况)。
  (十)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履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规
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经审查,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关于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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