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昊,作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
埃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
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 3 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昊,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经管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研究员)。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生处副处长;金审工程办公室主任;经管实验中心主任兼江苏省审计信息工程重
点实验室主任;审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审
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审计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导师、信息工程学院,社会
审计学院教授(研究员)。2020 年 3 月至今,任美埃科技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任南京华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王昊 8 8 0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1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均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
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积极关注中小投
资者的诉求以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心问题的回复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
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积极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董事
的立场,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承担公司审计工
作的能力。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
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
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