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要求,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成立,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 247 人,首
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毕马威华振按照与本行签订的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
书,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守则,对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
项说明。
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
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在审计独立性、审计计
划安排、审计人员投入、关键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内
控发现及管理意见等方面与本行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经评估,本行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行 2025 年度的
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与独立,客观公允表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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