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2025 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和 5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如下:
一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其能够满足为
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二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的议案》
,与会计师事务
所讨论审计服务范围及重点关注领域,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或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2025 年审计
委员会审议或听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年度内控审计报
告、商定程序报告、年中审阅报告等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