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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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055 号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瑞微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昂瑞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昂瑞微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证监许可〔2025〕2348 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8.29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0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6,677.5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32.27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北京昂瑞
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第 0200032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本次报告期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6,677.55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3,445.28
二、募集资金净额 193,232.27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注) 0
本年度使用金额 353.87
暂时补流金额 0
现金管理金额 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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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195.00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71
其他 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94,076.10
注:其中未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3,904.4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签署时间 签署方 协议类别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限公司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限公司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37518400
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地支行 201181497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7010128032
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清华 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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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 11091017791001
限公司北京大运 44,066.53 使用中
术股份有限公司 8
村支行
合计 194,076.09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尚
未转出,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3,904.46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0.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 置换完成日 董事会审议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资项目 先投入金额 期 通过日期
芯片及模组 2026 年 1 月 2026 年 1 月
研发和产业 21 日 16 日
化升级项目
射频 SoC 研
发及产业化 40,800.82 4,500.86 4,500.86
升级项目
总部基地及
研发中心建 42,819.20 354.50 354.50
设项目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
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
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