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
明远先生、肖耿先生、戴泽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远先生、肖耿先生、戴泽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同时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始终保持高度独立
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