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和稳定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事务所基本信息、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执业情况、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
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琦,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白露,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高飞。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讨论了年度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就审计项目时间安排、影响审计进度和效果的重要因素、项
目组人员构成以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既定审计目标得以实
现。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关注审计工作进度,督促其按照既定时间安排
完成各阶段审计工作,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对预审情况的汇报,对审计覆盖业务范
围的全面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抽样的充分性、审计依据的适用性、审计
重点关注内容选取的准确性等进行监督,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特别关注事
项,与公司管理层、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沟通,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监督职责
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综上,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要求,在续聘审查、过程监督、结果审核等方面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
立信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履行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