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6-02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形
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新老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
资回报。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综合分析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情况,平
衡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并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
方式。公司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
行股票股利分红或现金与股票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六)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分红
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
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及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