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周六)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至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
由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分红已满足《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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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
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及公司落实海外发展战略;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经综合考虑,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
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梁丽娟、郭宇峰、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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