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合规有效,在审计执业
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具体评估情况
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4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361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4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司(含 A、B 股)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
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
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职业规范以及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总体评价
公司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认为其在公司
地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