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61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
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
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告编号:2026-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
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 元),用于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前述授信额度中涉及的公司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
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与中海沃邦永
和分公司在保证期限内对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0,000 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5,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26.46%,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