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立高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 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人。
(7)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相关职业保险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5 月
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
中审众环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一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与会计师就年
审工作的第二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审计结果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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