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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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称“公证天业”)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双方在合作期间保持了良好沟通,未存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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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分歧。立信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已
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避免长期合作可能产生的潜在审
计惯性,公司决定进行审计机构的合理调整,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允性与严谨性,
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决定聘任
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如下:
解了具体情况,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
公证天业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和
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变更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
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配
合和衔接工作。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公证天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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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制定了具体审计计划,通过线上会议和现场
交流方式,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进行了必要和充分的沟通。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对公司
三、总体评价
综上,公司认为: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工作过
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工作严格遵循规范流程,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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