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飞荣达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现
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建设场所;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访
谈,核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项目建设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7,430,883 股,发行价格为 14.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99,999,994.8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256,273.66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3,743,721.23 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止,主承
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999,999,994.89 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14,499,999.92 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985,499,994.97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391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4.89
减:扣除的发行费用 14,499,999.92
减: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756,273.74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480,935,483.12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6,084,331.58
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原
“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400,000,000.00
减:对外投资 -
减:发生手续费 869.98
加:利息收入 16,680,051.55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80,935,483.12 元 ( 包 含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人 民 币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状态 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项目
科技股份有限
新能源相关器
件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304
深圳中心区支行 49900391 新能源相关器
密制造技术有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 件建设项目
支行
合计 119,487,419.68
注: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39606511)主
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85,499,994.97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实际
投入金额为 186,084,331.58 元(含利息收入 584,336.61 元)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方便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公告》
(2023-056)
。
协议》
。公司已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758877134830)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存至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747178057362),且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001)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119,487,419.68
元。另有 40,000 万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3,743,721.23 本年度投入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集资金总额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1) 金额 金额(2) 度(%)(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798,243,726.26 798,243,726.26 249,399,335.60 294,851,151.54 36.9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月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83,743,721.23 983,743,721.23 249,399,335.60 480,935,483.12 48.89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983,743,721.23 983,743,721.23 249,399,335.60 480,935,483.1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不适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 TD2021(NH)WG0042 地块,变更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A628-0042 地块。项目建设期由变更前 3 年(即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 3 年(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达到可使用状态)。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公告》(2023-07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人民币 2,815.10 万元置换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含以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75.63 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I10586 号)《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年 8 月 8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将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表:
募投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期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深圳市飞荣达
全资子公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科技股份有限 深 圳 市 光 明 3 年(即 2026 3 年(即 2026
南海生产 司广东飞 里水镇和顺官和路东
公司、全资子 区 马 田 街 道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基地建设 荣达精密 延 线 南 侧 地 段
公司广东飞荣 A628-0042 之前达到可 之前达到可
项目 制造技术 TD2021(NH)WG0042
达精密制造技 地块 使用状态) 使用状态)
有限公司 地块
术有限公司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815.10 万元,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86 号)。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
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提
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开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将
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 185,499,994.97 元按照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账户余
额(含利息收入 584,336.61 元)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8877134830)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7178057362),且在划转完
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十、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十一、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十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飞荣达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飞荣达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
飞荣达披露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