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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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
于1981年1月1日正式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首席合
伙人为张晓荣。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
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注册会
计师55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后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 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
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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