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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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
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
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
有限公司、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重大投资管理、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内部检查与监督、关联交易管理、
信息与沟通、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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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定量标准: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定性标准: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董事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执行,并综合考虑缺陷对经营管理、资产安全、合规性等方面的实际影响。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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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
论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
够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合理保障。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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