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28: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志瑜先生、苏慧洁女士、罗秀婷女士的独立性自
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共计 3 人,分别为肖志瑜先生、苏慧洁女士、
罗秀婷女士,其中苏慧洁女士、罗秀婷女士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肖志瑜先生的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上述 3 名在任独立董
事均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资料,上述 5 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肖志瑜先生、苏慧洁女士、罗秀婷女士的任职经历、
从业背景、关联关系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上述 3 名独
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上述独立
董事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利害关
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
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
行为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
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悦安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