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会计政策内容,并规
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