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汉邦高科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
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
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
合理保障。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
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
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均为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
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
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
报告、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投资、信息与沟通等内
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
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
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
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f.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g.公司遭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警告。
②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b.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d.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汉邦高科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汉邦高科按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设计与建立汉邦高科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目标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活动的健康运行。
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内部控制原则
规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
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内部控制约束公司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险领域。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保证公司
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佳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
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如下:
汉邦高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北京汉邦高
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
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
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的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公司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
(1)股东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
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在《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已制定《股东会议事
规则》。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决定公司的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常设经营
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
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安排
和监督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及合格人选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均对董事
会负责。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3)管理层及组织架构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
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责权明确,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
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公司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组织架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
的授权机制,明确各项业务的责任和报告关系,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明确规定了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
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来将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框架,
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在内控责任方面明确各单位负责人
为内控第一负责人,落实各单位的内控责任,在总部统一的管理框架下,自我能
动地制定内控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持续进行内控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各级员工
的内控意识、知识和技能。
(4)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安排和监督工
作。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
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
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财务计划、预算、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
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
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情况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对投资项目的资产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及各分子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的日常工作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改善
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
(5)人事政策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
管理制度,并聘用相应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公司制订了《人力资
源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管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
离职、考核、薪酬、奖惩、休假、劳动合同等一系列有关人力资源的活动,并根
据人力资源状况和未来需求预测,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公司将职业道德素养
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
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
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性,同时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7)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决策
程序及控制、后续日常管理、转让与回收、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
定,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9)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的档案管理、公平信息披露、信息
保密、财会管理的内控与监督机制、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
与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责
任追究,以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管
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的制定执行对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并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起到了保证作用。
(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
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1)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
地记录于恰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3)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公司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按时、确保财务工作的质量。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
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电子信
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
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必须在
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
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
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办人员在执行交易时
能及时取得或编制有关原始凭证,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到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所
涉及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形成会计账簿、报表等,
并按月归档。凭证的有序流转,确保了会计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
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
完整。
(5)独立稽查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受公司董事会领导,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业务、人事、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的内部监督、承办公
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等。
(6)审计部内审机制:公司审计部有权行使独立审计职权,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7)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
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作了较多
的工作。
(四)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规定》,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相
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与审验核对关系。公司严格控制货币资金的收支流程,
不存在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情况。
定资产、存货、低值易耗品、耗材等的采购审批严格把控和管理,并对采购申请、
购买、交付、验收、付款等环节进行规范,以确保采购流程管理的规范化与高效
化。采购付款方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审批管理制度,所有采购款项的支付
必须经过相应审批,保证资金的安全。
业务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并对固定资产请
购、购买、验收、盘点、处置等流程进行例行抽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和有效使用。公司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记录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
保养、变动、报废等活动。
部审核业务部门的支出,对业务部门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按项目进行归集、核
算,保证成本费用的真实反映。公司严格执行成本费用管理相关制定,保证成本
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设置销售业务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
序。由财务部专人统计应收账款到期及逾期情况,应收账款催收由销售部门负责,
财务部会同销售部门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分析,提高收款执行效率。
度,进一步合理规范运作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签署、岗位培训、绩效考核等关键
业务。公司以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效率与效果为目的,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人
才培养的持续性。
按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投资决策权的行使,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按照相关
规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并做好后续及日常管理,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规范运作。
会、总经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审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形。
三、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管理需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
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
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汉邦高科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汉邦高科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内
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汉邦高科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汉邦高科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汉邦高科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