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
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有力的数据支持与决策
建议。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独立董事曾德长先
生及董事于缘宝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美红
女士担任。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慧洁女士、独立董事罗秀婷女士及职工代表董事
于缘宝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苏慧洁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表决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
月 22 日 审议通过
十一次会议
(一)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三)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四)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第二届董事会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月 12 日 审议通过
十二次会议 议案》
(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七)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月 26 日 审议通过
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月 16 日 审议通过
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月 26 日 案》 审议通过
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月 28 日 审议通过
三次会议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心履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职责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全
面审核投标机构的资质文件、执业经历等材料,从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独
立性、服务质量等维度进行深度评估,形成客观公正的评选意见并呈报董事会审
议,为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二)全程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前期,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
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审计过程
中,跟踪监督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完成后,全面评估
审计工作质量,核查审计报告的合规性与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与指导
报告期内,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审阅公司
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展汇报,对审计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审查与指导。同时,
持续加强内控制度落地执行的监督力度,推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管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
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有
效执行,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慎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监督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
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报告,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核实,确认公司财务
报告均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态与经营状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及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五)有效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
提高了相关审计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桥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能,在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且重
要的作用,有效保障了公司审计及财务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了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
作态度,切实履行审计监督、协调与指导职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
和运营质量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