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猛先生、冯平法先生以及张琦先生均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