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政
旦志远”)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人数 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为 420.88 万元。
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5 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为 5,741.9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其中 11 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
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纪律处分 0 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及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及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政旦
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另外,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预审阶段中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并
对政旦志远发送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预审阶段与治理层
沟通函》进行了书面复函。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的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年审阶段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并对
政旦志远发送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年审阶段与治理层沟
通函》进行了书面复函。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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