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现对 2025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
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
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
下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在查
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
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审计计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信永中和就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及审计安排等向审计委员会
作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二)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初步审计意见版财务报表。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与信永中和就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
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
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在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
计报告出具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