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中国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 )2025年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
合伙人为高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 117 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 688 人,其中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汇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并提议启动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二)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结合财务管理部出具的《公司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情况报告》及中汇提交的应聘文件,审议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选聘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选聘设置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
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8 项评价要素(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权重合
规),评分真实地反映了事务所的胜任能力。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中汇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要点、
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
汇注册会计师就公司是否触及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条件、年度审计各项工作
具体进度及后续年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计划推进审计工
作,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五)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
汇注册会计师进行 2025 年年报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
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