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亿
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张
智明先生、王怀书先生和曹全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智明先生、王怀书先生和曹全来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
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未担任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
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独立性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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