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主要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以上,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
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
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
物资与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含漏报)重要
程度的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销售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定性标准以控制
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销售收入潜在错
错报≤2% 2%<错报≤4% 错报>4%
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1% 1%<错报≤2% 错报>2%
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2)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销售收入潜在错
错报≤2% 2%<错报≤4% 错报>4%
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1% 1%<错报≤2% 错报>2%
报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中存在914.01万元收入(占2024年
营业收入1.17%)确认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不准确。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
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相关数据进行会
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已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
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后续积极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
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切实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水平,深化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
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的控制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