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交易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
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结算需求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交
易对手方必须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
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需要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上述已审议额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
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
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已签署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
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
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并严格执行。
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
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
汇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
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
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满足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的,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六、董事会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