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二五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1069 号
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1069号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绿发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绿发电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鉴证报告 第 1页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绿发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绿发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绿发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绿发电力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4 日
鉴证报告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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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60 号)核准,公司向 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20,408.16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56.99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243.01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全部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548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投入
万元,其中:青海乌图美仁 7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累计投入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3,049.32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
息 1,161.73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
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专项报告 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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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由财务
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立管理台账,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
查结果。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议案》,共开设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与
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保荐人、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
公司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青海茫崖鲁能新能源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列
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余额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鲁能新能源(集团)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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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余额
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源有限公司 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
青海茫崖鲁能新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青海省分行
合计 23,049.32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投入
万元,其中:青海乌图美仁 7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累计投入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3,049.32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
息 1,161.73 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1,013.66 万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46.61 万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G11887 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专项报告 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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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3,049.32 万元(含
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 1,161.73 万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
专户内,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交生产验收、电网配套送出
线路建设等因素,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
海乌图美仁 7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青海茫崖 5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前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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