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 2025 年 年 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基 本 情 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 构 名 称 :众 华 会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通 合 伙 )(以 下 简 称“众 华 ”)
成 立 日 期 : 2013 年 12 月 2 日 ( 由 上 海 社 科 院 会计 师 事 务 所 转制 为
特 殊 普通 合 伙 企 业 )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嘉定 工 业 区 叶 城 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 至 2025 年 末 ,合 伙 人 人 数 为 76 人 , 注册 会 计 师 共 343 人 , 其中
签 署 过证 券 服 务 业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注册 会 计 师 超 过 189 人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价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 2025 年 年 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履 职 情 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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