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武汉长江通信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对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经2025
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3名增
加至5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银
香女士(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
董事李克武先生、独立董事杨立志、董事邱祥平和胡泊先生等五名
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
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
层的第二次沟通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
审计与风险管理 3.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委员会 2025 年 4.审议《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5.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
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续评估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2025 年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沟通
第五次会议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
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公司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
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重点和审计结果,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致同事务所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我们对续聘致同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组织召开了沟通会,就年度报告
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听取了致同事务所关
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
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
报,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我们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
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内审部门开展持续指
导工作,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内部审计、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等,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控工作,提高公司内部审计
的工作成效,促进内审监督职能持续发挥作用。公司审计部门在
各项工作,勤勉尽责,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
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我们认为
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有效提升
公司风险管控的能力和水平,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
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积极推
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行业状况、
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
解及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
性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其他关联
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
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
同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及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积极进行了协调工
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相关
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
履行了职责,确保公司规范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科学、
有效地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
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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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