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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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鸡
产业生态项目”中的“调理熟食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仙
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润食品”)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山东仙润鸿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润鸿食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仙坛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 号)核准,公司向 10 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 109,999,974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5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4,999,75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
验字(2020)第 00006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280,210.18       103,052.38
   二、 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
态项目”中的“调理熟食品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山
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仙润
食品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仙润鸿食品。本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项目选
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仙润食品将部分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划转至仙润鸿食品。划转后,仙润鸿食品
为该划转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划转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同
时也成为划转债务的合法债务人,应承担划转债务的相关责任。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
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有利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管控能力和
治理效能,更方便单独核算该项目的实施效益。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
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后续安排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仙润食品,变更后为公司全资孙公
司仙润鸿食品,变更后实施主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主体,除上述募
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外,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
额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进行,
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
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更为仙润鸿食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全资子
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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