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对大华所2025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大华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时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
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
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
相关的责任、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变化、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
排等事项汇报,并督促大华所在约定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
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确定年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的安排等
事项汇报。
(四)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
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及解决
措施、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线
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所的执业资
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
查,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监
督职责。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