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
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
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拟/实际投入募集
序 拟/实际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 备注/预计完成时
项目名称 资金余额(3)=
号 募集资金(1) 资金(2) 间
(1)-(2)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
设项目(注①)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
建设项目(注①)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注①)
目建设内容,项目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
建设项目(注②)
储能电站建设项
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项目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
目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
司热电联产项目
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
二期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③)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③)
合计 372,070.47 307,999.73 64,070.74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
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
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9,385.25
万元,2025 年 3 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
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69,004.07 万元。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9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30,205.89 万元。④“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6 年 2 月已结项,后续支付相关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将全部使用完毕。⑤表格中尾差为四舍
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5,789.19 万元(包含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费用支出后的净额等)。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及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7,494.41 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8,271.81 万元;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项目一般户期间产生
的利息 22.97 万元(2025 年 9 月至 11 月累计退回至项目一般户的 14,111.30 万元,
已于 2026 年 3 月底向外部供应商支付工程设备款,已全部用于该募投项目;相
关款项退回至 2026 年 3 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 22.97 万元,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异地搬迁项目,前期已进行充
分的可行性论证,拟建设两炉两机。自该项目启动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建设
工作。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未达预期,预
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投建。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涉及的异地搬迁补偿事宜协
商与落实时间晚于预期,对项目前期准备及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二是项目主
要热用户自身工程建设有所滞后,导致用热需求时间节点相应后移;为合理控制
投资风险,保障项目投运后的经济效益与整体运行效率,公司需结合热用户工程
建设计划同步调整项目实施节奏。
该项目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明确的投资必要
性与业务可行性。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确保项目高质量
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预计完成日
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目 本次调整后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完成日期 预计完成日期
(二)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
情形。
(三)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持续统筹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募
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同时,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
募投项目的跟进与协调,建立健全内部跟踪反馈机制,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并对异常事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
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
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