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忻榕(Katherine Rong XIN)女士、杨艳女士、葛
新宇先生以及 2025 年 11 月 28 日离任独立董事李祖滨先生、厉洋先生、谢力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祖滨先生(已离任)、厉洋先生(已离任)、谢力先生(已
离任)、忻榕(Katherine Rong XIN)女士、杨艳女士、葛新宇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