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
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
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郭澳
(单位:人)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单位:万元)
制造业
(单位:万元)
审计客户家数
截至 2025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
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
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
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
政处罚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晓昕女士,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家,复核上市公司 5 家。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 2024 年 11 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工作。同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事务所及审计团
队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针对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重大审计调整事项以及
初步审计意见等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切
实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在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五)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阅,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
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
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