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华(已离任)、宋
夏云、赵菁、汪浩组成,宋夏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务总监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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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
形,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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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
为信永中和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监督和了解信永中和的年审工作情况,建
议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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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
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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