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黄兴孪先生、苏小榕先生、庄超颖先生
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选举黄兴孪先生、苏小榕先生、庄超颖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黄兴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全部会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
七次会议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外部审计机构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持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正常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简称“容诚”)执行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
计划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部编制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及指导,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审
部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现状及存在的风险,促进公司内部
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更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部审计机构容诚进行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积极协调解
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
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责,进一步推动公司内控制度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有效提高。
特此报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黄兴孪、苏小榕、庄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