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浙江省新能
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浙
江新能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61.20
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99,938.8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98,959.78
本年度使用金额 1,305.13
本年永久补流金额 3,296.21
现金管理金额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3.86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626.1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 号)文核准,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4,675,32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2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2,248,375.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7,751,618.14 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8 号),经审验,截至
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999,999,993.76 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中信证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 元后的上
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2,999,387,993.76 元划转至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秋涛支行 33050161662700003319 账号内 1,109,773,557.69 元;存入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1202022919800046383 账号内 1,139,767,437.63
元。
(三)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40,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139,105.71 万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
电场工程项目 179,105.71 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 89,852.00 万元。
(4)公司 2023 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3
年累计收到 2,653.06 万元。
综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3,633.65 万元。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30,002.07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
工程项目 209,107.78 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4 年累计
收到利息 967.12 万元。
(3)2024 年已扣除手续费 3.30 万元。
综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4,595.40 万元。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1,305.1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
工程项目 210,412.91 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5 年累计
收到利息 6.00 万元。
(3)2025 年已扣除手续费 0.06 万元。
(4)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节余 3,296.21 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综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分
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
涛支行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
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单 账户类 存储余 账户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位 别 额 态
浙江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能 杭州分行
浙江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能 杭州秋涛支行
浙江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能 杭州之江支行
临海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 杭州分行
临海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 杭州秋涛支行
开户单 账户类 存储余 账户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位 别 额 态
临海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 杭州之江支行
浙江新能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1202022919800046383
账户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秋涛支行 33050161662700003319 账号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销户;
浙能临海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1202022919800046534
账户已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公司杭州分行 19048101040048530 账号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9,775.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01.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3,561.12(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
截至期末 截至期 项目
已变更 累计投入 末投入 可行
承诺投 项目,含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金额与承 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性是
募投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资项目 部分变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
目性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更(如 (1) (2) 额的差额 (4)=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生重
有) (3)= (2)/ 大变
(1)-(2) (1) 化
浙能台
州1号
生产建 -478.29
海上风 否 210,000.00 210,000.00 210,000.00 1,305.13 210,412.91 412.91 100.20 2023 年 12 月 是 否
设 (注 2)
电场工
程项目
补充流 补充流
否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3,296.21 93,148.21 3,148.21 103.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动资金 动资金
合计 - -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4,601.34 303,561.12 3,561.12 101.19 - -478.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 2: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 4 年净利润为-2,612.00 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478.29 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 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0,000.00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10696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
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2,100,867,793.76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
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报
告期内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协定存款
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 0.00 万元,现金管理累积取得收
益 3,626.18 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
计划进行现
计划进行现金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金管理的金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管理的方式 期
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
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
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节余 3,296.21
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
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3 年 4 月 17 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3,296.21
节余 新项 新项目 新项目计划 董事会 股东会
节余募投项 节余资金
资金 目名 计划投 投入募集资 审议通 审议通
目名称 金额
用途 称 资总额 金总额 过日期 过日期
用于
浙能台州 1 号
补充
海上风电场 3,296.21 / / / / /
流动
工程项目
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报告期内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 2025 年度《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并通过取得《三方监管协议》、
放情况,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